台東地檢濫行搜索逮捕?法院裁定釋放彭文正律師張靜

記者邱璽臣/台北報導

資深媒體人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張靜昨(21)日遭台東地檢署指揮台東縣警局搜索,並將張靜帶回警訊,台東地檢署今日凌晨向法院聲押。法院於聲押裁判前,就先以提審有據而先裁定放人。司法界人士及團體譴責警方大動作搜索恐違比例原則、檢察官行為涉違法逮捕拘禁,嚴重侵害律師的人身自由。

台灣陪審團協會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台東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提字第2號裁定認定台東地檢署在傳票中未載明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,不符法定傳喚、拘提與聲押程序,將張靜予以釋放。陪審團協會強調,律師的獨立性不容侵害,台東地檢署的行為已違反保障律師獨立的國家責任,嚴重傷害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。

民間司改會也譴責,台東地檢署在欠缺「相當理由」法定要件下,針對「非被告或非犯罪嫌疑人」的張靜經營的事務所發動強制搜索。應追究台東地檢署與承辦檢察官的責任,且法務部部長應就此公開向社會道歉。

彭文正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震華指出,張靜昨天遭受的「查水錶」手法粗糙異常,張靜在被搜索後,中午已配合警方前往台東縣警局應訊,做完筆錄警察拿出事前備好的傳票要移送張去地檢署前,張靜只是要求先回事務所收拾東西交代助理後續,警方就馬上拿出預備好的拘票直接逮捕張靜移送。李震華質疑:「檢察官『一次性預開搜索票、傳票及拘票』手法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、侵害人權的違反法治做法?」

李震華並指出,張靜被送到地檢署後,也並非像檢方所稱的「漏夜偵訊」,而是被關在拘留室空等近5小時,直到深夜10點30分才開始訊問,到隔天凌晨才聲請羈押,聲押理由還稱張靜「居無定所」,但張靜明明在台北、台東都有固定住居所,檢方又說有證人還沒問怕串供,但案子是2年前發生的,立案偵查也超過半年了,還沒問完證人「是檢方失職,豈可作為聲押理由」:「可見整個過程是故意整人,真的很不民主法治!」李震華呼籲,司法單位應先檢討、改善侵害人權、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「預開拘票」的手法,持續深化台灣自由民主的法治化工程。

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裁定張靜應予釋放,且該裁定不得抗告。台東地院指出,傳票並無載明「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聲請人」,且難依卷內資料判斷,究竟檢察官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;另外,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謂的拘提,是以「被告」合法傳喚為前提,檢察官未經以「被告」身份傳喚,而認爲張靜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所以拘提他,實在難認檢察官核發拘票符合法定程序。

台東地院認定,核發拘票的合法性既有疑義,則員警持拘票拘提張靜,其拘提的合法性即有疑義,執行機關所為拘提程序,其程序違背法律。

社團法人台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,檢察官核發拘票不符法定程序,員警拘提張靜是不合法的,司法、執法機關竟公然不法,這讓他想起當年檢察官侯寬仁一手造成的太極門冤案,五人無辜飽受牢獄之災,受害人雖獲冤獄賠償,但委屈與羞辱卻讓他們終身受苦,國稅局錯誤及行政法院錯判的太極門1992年稅單,至今未得到平反。不得不令人懷疑,稅案只是政府用來剝奪信仰、自由人權的藉口?

張凱鈞強烈譴責,太極門假案遭受到的不公仍未完全解決,在21世紀的今天,民主台灣竟然還會發生地檢署不合法核發拘票及拘提律師,難道是想押人取供嗎?簡直是不可思議地胡作非為,政府口口聲聲的司法改革是改假的?

照片來源:記者邱璽臣攝、翻攝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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